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特定问题调查组成员检查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情况
“没有市人大常委会的特定问题调查和调查组成员的全程跟踪督促,三家塑料厂直排、偷排、漏排的问题不会处理得这么及时。”8月14日,记者在岳池县中和镇马家桥村采访时,一位当地村民告诉记者,“这场调查让我们知道了人大在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中承担着监督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职责,也感受到人大依法维护群众利益的决心。”村民口中的调查,是广安市人大常委会探索进行的一次监督行动,也是近年来四川省市级人大常委会首次进行的特定问题调查。在这场围绕水环境治理进行的特殊调查中,广安经历了什么,又探索出怎样的监督路径?带着这些问题,8月中旬,记者走进了广安。
缘起:水污染成群众意见焦点
开展特定问题调查,是监督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7种监督方式之一。今年1月29日,省委转发了《中共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依法开展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
在发生涉及政府行为的重大、疑难问题时,只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有必要,就可以有针对性地运用特定问题调查这一法律规定的监督方式,对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但地方人大常委会组建调委会,在全国基本处于“冷冻”状态。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主要原因是法律中对调委会工作程序的规定一片空白,使得现有的实体性规定成为空中楼阁,加上部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法律意图的理解不到位,担心运用特委会这一监督手段,容易影响政府的社会形象,因此,地方人大对特定问题调查的实践案例并不多见。
去年年底,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征求各县(区、市)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时,发现渠江水源污染是大家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而在此前,广安市委已经启动了“洁净水”行动,行动目标直指全面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开展特定问题调查,就是要把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及其治理、饮用水源保护的现状及其工作情况了解清楚,把重点污染源查明找准,从而切实推动水环境保护工作。”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说。
经过广泛征求市人大代表的意见,今年3月20日,广安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依法成立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调查委员会,下设5个流域调查组,分别负责广安区江西北流域、广安区江西南流域、前锋区流域、华蓥市流域、岳池县流域的调查工作。
与以往的调查“封闭低调”不同,此次调查可谓“大张旗鼓”。调查组在区市县政府、乡镇、村社、企业、单位公开栏发布和张贴调查公告4255份,将调查目的、内容告知公众;开设情况反映电话15个,尽可能为公众参与提供平台。
推进:78处重点污染源一一发现
“提出的意见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可采用‘发点球\\’的方式,对整改时限和具体工作提出要求。”
“调查应有长效机制的建议,可以举一反三,对此次未涉及的区域内河流给予兼顾……”
7月22日,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议题:对新成稿的调查报告进行会商,主要就是“挑毛病”。
早在今年3月调委会成立之初,广安市人大就出台了《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调查委员会工作方案》,按照划片分工、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全面摸排、实地核查、组织视察、专题听证、综合评估、反馈会商、总结报告等10个步骤,有序开展调查工作。
为把工作做细、问题找准,各调查组还采取三级人大联动的方式,分头深入到重点污染源、重点污染区域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溪河、水库、企业、养殖场等地,听取乡镇、排污企业报告,走访群众了解情况。需要进行水质检测的,由市、县两级环保监测机构派专业人员统一取样、统一检测,依照国家标准进行分析评价。从4月到7月,共有16名常委会组成人员、131名市人大代表、158名区市县人大代表、163名乡镇人大代表参与调查,足迹遍布4个区市县、76个乡镇(街道)、2712个村社,行程约2653公里。
各调查组还分别召开听证会,听取责任区域、责任机关、责任企业的自查报告,
,对比实地调查材料和检验检测数据,核实照误、求真证伪。针对调查中发现的78处重点污染源和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调查组分别召开反馈会商会,与所在区市县党委、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交换意见,以达成共识。
结果:局部整改已见成效
3个多月时间里,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以广安市水系图为参照,对广安区、前锋区、华蓥市、岳池县约170条溪河沟渠、75座水库、113家排污企业、586个规模养殖场、76个场镇、68处饮用水源进行了全方位摸排和普遍“体检”,全面了解掌握了渠江广安段流域水质状况及治理情况、饮用水源水质状况及保护情况、各地实施“洁净水”行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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