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现将《2016年肇庆市十件惠民实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即日起至2015年12月29日止,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受理单位: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肇庆市城中路49号邮编:526040传真:0758-2265558邮箱:sfb_zhk@zhaoqing.gov.cn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
一、继续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城乡低保补助补差水平从每人每月380元、183元分别提高到418元和190元;五保对象人均供养标准提高到6470元/年;孤儿集中供养水平从每月1240元提高到1340元,分散供养水平从每月760元提高到820元;城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标准从每年1556元提高到2178元。
二、加大对困难弱势群体帮扶力度
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在高龄补贴、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服务等方面的资金投入。适时启动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确保及时足额发放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临时价格补贴。将全市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列为社会公益岗位并给予补助。
三、强化住房困难群体住房保障
加大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力度,推进货币化和实物安置方式相结合,为困难群众提供住房保障。2016年计划棚户区改造6305户,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含发放租赁补贴)714套(户)(最终以省下达任务为准)。
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继续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动巨灾保险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普惠金融“村村通”。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水平,全面推进7个县(市、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完成全市3311户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行“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垃圾收运模式,村庄保洁覆盖面达7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比例达30%,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比例达75%。
五、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助标准从年人均380元提高到410元(暂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元以上。加强全市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建设,对山区县的疾病筛查服务对象提供财政补助,并实现每个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都具备开展孕产妇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能力。完善全市120急救系统建设,提升全市医疗急救水平。建设100个“公建民营”规范化村卫生站,对参与建设的行政村给予补助。
六、促进教育资源公平均衡配置
中职学校的免学费补助标准从每人3000元提高到3500元。学前教育困难家庭幼儿生活费补助从每生每年300元提高到1000元。全力支持和推动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创建成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全市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覆盖率达100%。将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岗位津贴政策实施对象从义务教育学校和完全中学扩大到所有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和幼儿园的在编在岗职工。扩建市属肇庆启聪学校,启动新建综合教学楼工程建设,逐步满足我市残疾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
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安排就业专项资金、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实施创业培训补贴,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试行租金补贴,对自主创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实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830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9000人。扶持初创企业发展,对其事业单位的服务收费等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全市新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户数、吸纳从业人员人数增长10%以上。引进多所高校与我市开展产学研等深层次合作,为我市创业创新、技术改造、转型升级等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八、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
继续深入开展工业源、机动车、扬尘源、农业源污染防治“四大战役”工作,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实现环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新一轮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配套管网的建设。完成1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九、大力提升城乡交通通行力
加快构建珠三角连接大西南主枢纽交通网络,继续推进城市化道路改造工程、黄岗路建设工程、紫云路市政工程和叠翠北路市政工程,改善居民出行环境。启动肇庆大桥扩建工程和北岭路建设工程,加快推进肇庆大桥、德庆西江大桥加固工程,满足群众出行需要。启动建设端州城区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大力倡导绿色出行。
十、优化完善公共文体设施
启动肇庆府城复兴和崇禧塔景区扩建项目,修复文物保护单位文昌阁、梅庵。推进体育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和肇庆新区体育中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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