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视窗海口9月27日电 9月27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召开的“海南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海南在海南高院、海南一中院、海南二中院、海口中院、三亚中院和海口琼山法院、白沙法院等设立了7个庭,探索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审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加大对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防治案件及近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的审判力度。
9月26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鹦哥岭、霸王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巡回法庭揭牌、授牌仪式举行,标志着海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正式启动和海南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改革试点方案的落地生根。
发布会上,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张家慧就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的背景、主要内容、配套措施、目的和意义等方面对海南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系列改革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她表示,生态环境资源是海南的核心竞争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提速,环境资源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海南法院现有的环境资源审判力量和现行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已不能满足日益多元化的环境资源司法需求,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势在必行。
据介绍,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包括主要河流流域(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陵水河及宁远河)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分别由海口中院、省一中院、省二中院、三亚中院、陵水法院5家集中管辖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一审案件。试行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案件专门管辖,由省二中院在鹦哥岭、霸王岭保护区先行试点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专门管辖。同时,逐步推行环境资源审判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判,进一步加大对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案件以及对近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涉矿产资源案件、涉林业资源案件、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力度,并探索涉气候变化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等。
海南省高院还将协调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环保、国土、林业、海洋、农业等环境资源行政管理机关等,建立涵盖政法各家业务、具备专业资质的环境资源鉴定机构名录和环境资源专家名录,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建立环境资源行政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环境资源行政、司法保护合力;推行环境资源案件诉前禁止令,先行禁止实施污染和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实施修复性司法,对有可能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责令其恢复原状、修复生态等。
据悉,试行环境资源跨区域集中管辖,有利于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广度和深度。推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有利于形成环境资源审判集聚优势并促进环境资源审判的专门化。同时,推行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有利于审判工作的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矛盾、方便当事人诉讼,有利于环境资源法官了解案件客观情况,提升案件事实认定的准确性,促进案件审理实体公正,也利于广大基层群众近距离接触环境资源司法,起到良好的环境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枉源)
(责编:吴占桂、蒋成柳)
|